判斷題20世紀70年代,隨著企業年金基金數額的增大以及人口老齡化問題的加劇,企業年金基金的安全管理和保值增值需求尤為強烈,因而,英美發達國家采取了基于信托原理管理企業年金的政策,一些大陸法系國家在引入信托制度后也紛紛選擇了企業年金基金的信托管理模式。2004年,我國《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也做出了企業年金信托管理的政策選擇。企業年金基金的管理包含兩層法律關系和六個法律主體:第一層是信托關系,涉及的法律主體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第二層次是委托代理關系,涉及的法律主體包括受益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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